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 – 獨立執業會計師或註冊核數師簽發的核數報告

獲資助團體在活動完成後申請發還剩餘撥款時,須提交由獨立執業會計師或註冊核數師簽發的核數報告。該報告須說明申領活動計劃的所有
開⽀均屬⼯作⼩組撥款的涵蓋範圍,其運⽤符合⼯作⼩組發出的《舉辦交流活動計劃及使⽤撥款守則》中的條款。

聘⽤獨立執業會計師或註冊核數師簽發核數報告的⽀出

申請團體如獲撥款並接納撥款,必須遵守隨同撥款通知書發出的《舉辦交流活動計劃及使⽤撥款守則》。獲資助團體須於活動計劃完成後三
個⽉內,向⼯作⼩組提交活動報告、經由獨立執業會計師或註冊核數師核實的收⽀報告、核數報告

各資助報告可安排簽發核數報告, whatsapp /email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