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執業會計師簽發,顯示有薪工人人數和姓名 ,2020年8 / 9 / 10月份的受薪員工人數證明書
美容院及按摩院申請資格
- 1.1.1 申請人在其營運處所內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為非醫學目的而進行的服務作為主要業務 —
(a)皮膚及面部護理服務;(b)體重控制和纖體服務;(c)美甲服務;(d)紋身及/或穿環;(e)專業改善脫髮;(f)按摩及/或水療護理;(g)足底按摩;及/或(h)對身體任何部位的其他美容、護理、美體及/或按摩服務。
醫生/醫護人員管理/營運的診所/醫療中心、提供諮詢或醫療服務的處所及髮廊/髮型屋/理髮店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 1.1.2 申請人在香港固定地址以獨立經營模式營運。
- 1.1.3 申請人的處所及所提供的服務必須於2020年7月15日前已經營運。
- 1.1.4 申請人曾經根據政府指令在2020年7月15日至8月27日期間暫停營業1。
- 1.1.5 申請人的業務並非於公共屋邨/ 居者有其屋計劃/ 其他資助房屋計劃下的住宅單位,或其他不能作商業用途的處所內進行。
- 1.1.6 申請人的處所並非屬於另一場所的一部分或是附屬於該等場所(而該等場所從事另一種性質的業務,例如酒店、賓館、會所)。
- 1.1.7 申請人的處所並非在第三輪「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以營業處所為基礎的資助計劃得到涵蓋 (例如健身中心、會址、體育處所、公眾娛樂場所、遊戲機中心、遊樂場所或商營浴室) 。
- 1.1.8 在計劃秘書處(秘書處)及/或其委託機構就申請進行處所審查時,申請人必須能夠展示其業務正在營運。
- 1.1.9 來自社會企業的申請
計劃同時涵蓋由社會企業(社企)經營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美容院及按摩院。如社企營運的處所持有商業登記,必須透過此網上系統提交申請。
即使一間美容院或按摩院可能在同一處所提供多於一項上述相關服務,每間合資格的處所只可申請一次,亦只會獲批一次資助。如政府就同一處所地址收到多於一份申請,因難以判斷相同申請的優次,該處所的重複申請將不會受理。
每間合資格的處所會按員工人數獲得以下一次過資助:
- 員工人數* 1至2人: 資助款額15,000港元
- 員工人數* 3至4人: 資助款額30,000港元
- 員工人數* 5人或以上: 資助款額50,000港元
* 以申請人提交的認可證明文件計算 (詳見「常見問題」B部份)。
如果同一連鎖美容院或按摩院集團在申請表上所申報的員工人數總和比集團提交的認可證明文件上所顯示的總員工人數多,我們會以集團提交的認可證明文件上所顯示的員工人數為準。連鎖經營者的員工可能需要於不同時間在不同處所工作。在釐定每間合資格處所的資助金額時,會以員工總數除以分店數目計算 (不足一人亦當一人計算)。
連鎖美容院及按摩院(隸屬同一商業機構並以同一商業登記經營)可獲得最多150萬港元的資助。
#在2020年8 / 9 / 10月發出並清晰顯示員工人數及名字的強積金供款結算書,或由執業會計師簽發,顯示有薪工人人數和姓名 ,2020年8 / 9 / 10月份的受薪員工人數證明書 (可選擇是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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