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店25萬防疫抗疫基金

餐飲界第二輪抗疫基金 (食店25萬)

持牌處所面積
(按牌照上訂明的樓面面積)
資助金額 (港幣)
(以兩筆等額付款發放)
不超過100平方米 250,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 500,000元
200平方米以上至400平方米 900,000元
400平方米以上至700平方米 1,650,000元
700平方米以上 2,200,000元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須在2020年2月29日當天,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而該牌照屬防疫抗疫基金—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申請表格(申請表格)第II部第(3)項所列的四類牌照之一;及
  2. 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以及在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須仍然營運及持有有效的相關牌照;及
  3. 在從遞交申請至獲批當天的期間,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食物業牌照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在處理中;及
  4. 相關的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由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起至2020年10月底的整段期間內必須維持有效。若相關牌照在2020年10月底前已告無效,食環署會考慮向申請人追討任何已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申請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
(1)承諾在收到首筆付款的三個月內不會裁員及次筆付款的三個月內不會裁員;
(2)承諾就有關月份不少於八成的資助額會用於支付在該持牌處所工作的員工薪金;
(3)承諾就資助涵蓋的每一個月,均須在指明期間內提交其員工薪金總額及受薪員工總人數的經執業會計師發出的證明書;
(4)提交二○二○年三月其員工薪金總額及員工總人數(不論受薪與否)經執業會計師發出的證明書,以供在發放資助後審查遵行規定的情況;
(5)聲明沒有亦不會在「保就業」支援計劃下提交申請,以防止雙重受惠。

需提供資料:
每個員工需提供身份證副本, 薪金證明 及 糧單簽收,銀行過數記錄(如有),MPF記錄(如有) 等

 

*協助申請人准備文件安排執業會計師審核以出具有關證明書可whatsapp查詢

整文件後數個工作天可辦理